國內生產毛額
本地生產總值(英語:Gross Domestic Product,縮寫GDP)亦稱國內生產毛額或國內生產總值,是一定時期內(一個季度或一年),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中所生產出的全部最終成果(產品和勞務)的市場價值(market value)。國內生產總值是國民經濟核算的核心指標也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狀況和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它與國民生產總值(GNP)不同之處在於,國內生產總值不將國與國之間的收入轉移計算在內。也就是說,國內生產總值計算的是一個地區內生產的產品價值,而國民生產總值則計算一個地區實際獲得的生產性收入。
計算公式
生產面
又稱 最終產出法,先將社會一至三級產業加以區分後,再把各產業產值相加。
GDP = 農業產值 + 工業產值(包括製造業、營造業及其他)+ 服務業(包括商業、金融保險及工商服務業、政府服務生產及其他)
分配面
又稱 所得面法,利用國內各種生產要素所得來估計。
GDP = 工資 + 地租 + 利息 + 利潤 + 間接稅淨額 + 折舊 - 補貼,
支出面
又稱 最終用途衡量法,從最終產品購買者的支出面來估計。
GDP = 消費 + 投資 + 政府支出 + (出口 ? 進口),
GDP要計算出口是因為本地公司所生產的物品不一定全部反映在本地私人消費(C)和政府開支(G)中,出口物品或服務也是以本地為基地的公司的生產所得,應計算在本地生產總值內。而進口成份要減去因為本地消費或投資當中或有進口物品或服務,而這些開支都非本地生產所得。
國民所得統計常用資料-年 依 期間, 指標 與 種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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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人GDP(名目值,元) | |
原始值 | |
2005 | 516,516 |
2006 | 536,442 |
2007 | 563,349 |
2008 | 548,757 |
2009 | 540,813 |
2010 | 585,633 |
2011 | 589,576 |
2012 | 603,367 |
國民所得統計常用資料-年 依 期間, 指標 與 種類 | |
---|---|
平均每人所得(名目值,元) | |
原始值 | |
2005 | 463,778 |
2006 | 478,968 |
2007 | 498,912 |
2008 | 479,214 |
2009 | 471,254 |
2010 | 521,925 |
2011 | 523,317 |
2012 | 525,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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